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主体与问责主体范围的厘定
作者姓名:娄成彬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行政问责主体从属于问责主体,在行政问责程序中有启动和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功能。行政问责主体即同体问责主体,同体问责主体与异体问责主体为并列关系,同属于问责主体集合内的一个元素。行政问责主体与问责主体之间的联系,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之间的不同,以及问责主体多元化概念的明晰,都有探讨并界定的必要性。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厘清同体问责主体及其与异体问责主体的关系,以期有助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关 键 词: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主体  同体问责  异体问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