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汉斌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几个法律案作说明时指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判处最严厉的刑罚,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的。 王汉斌在说明中指出,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刑法》都规定了可以判处死刑。对这些严重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重惩处。同时应该看到,这几年出现的一些严重犯罪的情况中,有些犯罪分子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民愤极大,应当判处死刑,但是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判处死刑,这就需要修改、补充。这些犯罪情况主要是:第一,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