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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摘    要:本刊法律顾问 “批劳在逃”被抓获后如何 计算劳动教养期限编辑同志: 张某被决定劳动教养3年,时间从 1996年 2月 15日起至 1999年 2月 14日止,1999年6月 20日才将其抓获;李某被决定劳动教养两年,时间从1997年5月 20日起至1999年5月 19日止, 1999年4月 30日才将其抓获。张、李在劳教期限内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请问:对张、李两人能否从抓获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教养期限? 广西 蒙文相蒙文相同志: 根据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外逃时间是否计入劳教期限之内等问题的答复》([63]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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