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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哪得清如许─—对一起“河道费”行政诉讼的述评与思考
作者姓名:汪榕生
摘    要:案由─—“堤费”“河费”费猜详1996年6月28日,安庆供电局因不月民市水利局征收当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下称“河道费”)42.15万元的决定,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称被告以“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下称:“堤防费”)标准收取“河道费”,而两者非同一费种,且“河道费”尚未制定标准,故属违法收费。被告则辩,“河道费”即“堤防费”,“堤防费”有标准,故收费合法。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下称“河道条例”)第39条、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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