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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请于6月10日前将2009年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报我部(金融司)。奖励资金审核以县域金融机构2008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为依据。

关 键 词:县域金融机构  资金管理  贷款增量  财政部  奖励  印发  监察专员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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