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制度评析 |
| |
作者姓名: | 郭小冬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 |
摘 要: | 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虽然实行判后答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司法公信力,以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从而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判后答疑制度的实践却使我们对该制度的实际功效产生了疑问。尽管如此,判后答疑制度在我国当今的司法环境中仍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我国现阶段为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所能采取的最为现实的选择,因此,我们不能断然否定其存在的价值。
|
关 键 词: | 判后答疑制度 涉诉信访 司法公信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