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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开采企业: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商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财政部、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煤矿  资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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