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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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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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改善我省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至2008年,集中力量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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