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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医疗纠纷私了涉嫌公权越位
作者姓名:孙灼瑞
摘    要:随着全国第一家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天津揭牌开业,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索赔有了新的约束依据。按照《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医疗纠纷索赔在万元以下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超过万元应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无权自行解决。如果医院擅自私了超过万元的医疗纠纷,将在医院等级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降低医院等级。(2月3日《中国广播网》)

关 键 词: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越位  公权  中国广播网  协商解决  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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