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型刑罚措施,集中体现着的谦仰思想和行刑的人道价值。其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回归社会为目标,把不需要监禁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和管控,有机地揉合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刑罚执行理念,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处遇罪犯最重要的刑事政策之一,代表着犯罪矫正的未来走向。然而,对社区矫正的价值、作用、意义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普遍共识,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审判实践中适用率偏低。由此,2003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和完善。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在全国的一些大、中城市如火如茶地开展着。为配合这次活动,本期组织了一组文章以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所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但愿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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