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赔偿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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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苏.赵某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赔偿金案[J].工会博览,2006(22):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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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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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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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回放赵某向仲裁委申诉:其于2004年11月成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正式教练员并持证上岗工作,于2005年1月1日和校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任期1年。2005年12月20日校方以教练车少教练员人多、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要求培训中心支付未提前30天以书面材料通知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700元;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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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培训中心 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持证上岗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 解除合同 加班工资 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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