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赵某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赔偿金案
引用本文:韩苏.赵某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赔偿金案[J].工会博览,2006(22):13-13.
作者姓名:韩苏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摘    要:案件回放赵某向仲裁委申诉:其于2004年11月成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正式教练员并持证上岗工作,于2005年1月1日和校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任期1年。2005年12月20日校方以教练车少教练员人多、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要求培训中心支付未提前30天以书面材料通知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700元;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3400

关 键 词:培训中心  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持证上岗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  解除合同  加班工资  教练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