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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进行监督的思考
作者姓名:
庞清涛
作者单位:
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
《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一规定,一方面使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使命,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理应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关 键 词:
人大代表
监督
执行职务
选举单位
《代表法》
法律依据
代表工作
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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