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美司法中对先例的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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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艳艳.浅谈英美司法中对先例的推翻[J].法制与社会,2010(14):13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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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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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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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判例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不得任意推翻,这是判例法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英美法系将依照先例作为一个普遍原则来遵守,司法先例在实践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时代的变迁或者其他原因,将先例适用于后案并不合理。这时,就需要一套能够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对不合时宜的先例加以适当地废弃或者修订的法律技术。在英美司法中,推翻先例制度就是起到这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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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美法系 司法先例 先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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