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土地革命初期,各地苏维埃政府各定名义,各定税率。红军经常处于游击状态,打土豪代替税收,成为筹措党政军各项经费的临时性举措。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苏区开始统一财政,建立税收制度,代替打土豪政策。中共在征税实践中运用兼顾原则和阶级原则,税收优惠政策无疑会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一些让与,革命战争环境下,苏维埃政府很难做到既能提高民众福祉,又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1932年,为打破国民党军队第四次军事“围剿”,中央政府降低起征点,提高税率,缩小免税范围,民众的税负增加了,可与革命前相比,农民的负担还不算重。1933年至1934年,第五次反“围剿”期间,土地税征收、公债发行和借谷运动三者叠加,虽然民众承担较重的税负,但各地税收工作的开展,解决了红军和政府的经费来源问题,保卫了红色武装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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