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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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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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闽政办[2007]2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含厦门)、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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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 实施意见 关闭破产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劳动保障 城镇集体企业 医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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