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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闽政办[2007]2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含厦门)、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福建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  实施意见  关闭破产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劳动保障  城镇集体企业  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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