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者,请履行好你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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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凯,刘敏.监督者,请履行好你的职责[J].中国检察官,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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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凯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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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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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人云:"虎兕出于柙,圭玉毁于椟中,谁之过欤? 典守者不得辞其职耳!"在监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归责问题上,人们往往会首先想到公安机关,因为他们是羁押人犯和羁押场所的直接管理者.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在监所在押人员死亡这个具体事件之中,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的人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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