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務院第二百次政務會議通過) 幾年來,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各級農(?)、水利、人民銀行,供銷合作社等部門爲了扶助農民發展農業生產,曾以貸款、貸實等辦法供應了農民大量的新式步(?)、農藥、農械和水車,並發動和組織農民進行了鑿井、開渠、修塘、築堰等有益事業。這些措施,對於改善農業生産條件,戰勝自然災害和推進互助合作、愛國增産運動,是起了很大作用的。我國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達到並且超過了抗日戰爭前的水平,與這些措施也是分不開的。但是已經貸放到農民手裏的新式步(?)、農藥、農械和水車,其中也有一小部分閒置未能使用。其原因是由於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對小農經濟的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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