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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试析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祁国华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摘    要: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对"法制"的渴求,已成为全社会共同愿望。在我国的医疗活动中,不仅患者及其家属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强烈,而且医院在履行向病人服务的义务同时,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的需求也越发高涨。因此医疗卫生法学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澄清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解决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适用。一、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一)、医患关系并非纯属民事法律关系:目前在我国的医疗活动中,医院背靠计划经济(医院性质决定了实行低收费政策,医院的业务收入实行总量控制)面对的是市场经济。但在当前的司法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却有一种将医疗卫生事业视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普通服务业,将医患关系当成市场经济中普通买卖关系的倾向。由此认为医疗纠纷"公了"的最高形式,就是医一患双方走上"民事法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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