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辩护律师的工作重点──一起刑事辩护案件的得失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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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瑶.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辩护律师的工作重点──一起刑事辩护案件的得失谈[J].中国律师,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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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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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海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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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律师法》的出台使律师在刑事案件介入阶段大大提前,刑事诉讼法立法制度的改进和突破,不仅改变了多年来的纠问式为主的审判方式,充分行使了被告的辩护权,抵制克服了过去存在的先定后审,控审不分,刑事辩护流于形式的弊端,也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高了律师诉讼中的地位。1996年8月1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中国长江以北18个省、市、自治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及最高院有关庭负责人员一千余人观摩审判活动。这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几十年来第一次以新的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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