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淡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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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由铄.慎用“淡化处理”[J].北京支部生活,2011(8):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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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由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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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在某基层支部听到这样一则反映:该支部的一党员,在经济往来中,禁不住对方的热情相劝,收受了近干元的回扣。事后,有人提议对这名党员给予警告处分。但支部班子在研究后认为,该党员平常工作表现突出,问题出来后将回扣如数退还,并向党组织说清楚了问题,可以将功抵过,淡化处理,也没在党员大会上通报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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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淡化 党员大会 慎用 经济往来 工作表现 党组织 回扣 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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