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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探望权主体范围探悉
作者姓名:
王玉静
作者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摘 要:
《婚姻法》中确定的探望权制度无疑给离婚后父母双方在如何确定抚养权的问题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亲权的行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探视权制度存在着一些争议,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也包含其中。本文仅尝试对探望权制度的主体范围加以讨论,并提出相关见解。
关 键 词:
探望权
适用范围
亲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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