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权的范围与专利法上的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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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晓宇.先用权的范围与专利法上的利益平衡[J].法制与社会,2011(27):25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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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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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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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用权制度为专利权效力对在先使用人的例外,是专利法对先申请人与先发明人的利益平衡。对于先用权的范围,我国仅规定为"原有范围",而未有具体规定。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逐一判别每一种情形是否应有先用权存在,以期能明确先用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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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用权 利益平衡 类型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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