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杨某系某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安全生产部长;贺某系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员。2012年12月,该公司高炉车间工人靳某、桑某两位工人在高炉除尘系统清理灰尘过程中,由于不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同时将两个一氧化碳阀门打开,导致一氧化碳外泄,二人中毒死亡。当日,贺某在对面的高台上负责看管靳某、桑某的工作,作为安全员的贺某本应在靳某、桑某上岗前检查他们着装、佩戴安全帽、空气呼吸器等安全措施,但贺某并没有检查他们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安全措施,且在靳某、桑某工作约4个小时内,一直没有检查过他们的工作情况。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杨某、贺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两名工人死亡的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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