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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发展改革委;
摘    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报请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函》(国认财函[2009]11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强制性产品认证  收费标准  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费行为  企业负担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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