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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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新娥,戴娟.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J].中国检察官,2003(3):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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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新娥 戴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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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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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挪用公物现象日益突出,但是刑法规定挪用对象只限于公款(及特定公物),把公物排斥,这就不能适应反腐斗争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笔者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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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物罪 立法理由 刑法 反腐败斗争 国家工作人员 罪 刑 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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