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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
引用本文:刘新娥,戴娟.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J].中国检察官,2003(3):70-71.
作者姓名:刘新娥  戴娟
作者单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挪用公物现象日益突出,但是刑法规定挪用对象只限于公款(及特定公物),把公物排斥,这就不能适应反腐斗争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笔者建议增设挪用公物罪。

关 键 词:挪用公物罪  立法理由  刑法  反腐败斗争  国家工作人员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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