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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探讨
作者姓名:孟兰  王云川
作者单位:1.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不应适用不动产,原因在于不动产和动产公示的公信力强弱不同,经过长期历史发展已经形成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保护由善意取得制度规范、不动产交易第三人保护由公示公信原则规范的立法模式,若把善意取得制度范围扩及不动产,将会破坏原有制度体系的统一性。

关 键 词:公示公信原则  交易安全  占有委托物  占有脱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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