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瑕疵履行时,法院是施加救济成本还是价值损失的赔偿是合同法的难点之一。赔偿计算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期望损害赔偿的目标。目前流行的Peevyhouse规则、经济浪费规则和价值损失规则都有明显缺陷,而综合考虑意图、合理性以及政策则是目前规则的最好取代。而且获益赔偿可作为补救成本、价值损失之外的第三种可能实现期望损害赔偿目标的计算方式。我国现行《合同法》过于强调救济成本虽总体可行,但没有认真对待救济成本与价值损失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考虑获益赔偿的可能性,并不妥当。未来《合同法》应在此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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