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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协调案件模式改革探讨
引用本文:侯典丽.政法委协调案件模式改革探讨[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94-98.
作者姓名:侯典丽
作者单位:济宁学院经济与管理系,272100
摘    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正当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在我国现有政治体制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具有必要性,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之间并不矛盾。政法委协调案件模式应从个案干预模式到宏观协调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政法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协调案件的指导能力。

关 键 词:政法委  协调案件模式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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