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协调案件模式改革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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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典丽.政法委协调案件模式改革探讨[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9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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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典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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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宁学院经济与管理系,27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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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正当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在我国现有政治体制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具有必要性,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之间并不矛盾。政法委协调案件模式应从个案干预模式到宏观协调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政法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协调案件的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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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法委 协调案件模式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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