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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有偿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唐勇.等价有偿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1):41-42.
作者姓名:唐勇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警察学院理论部,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由于等价有偿原则不能完全体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其效力也未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关系,因此等价有偿原则不应再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关 键 词:等价有偿原则  基本原则  民法  市场经济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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