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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交通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赣府字[2006]6号 2006年2月24日
摘    要:“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的战略部署,突出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两个主战场,抓好国省道、旅游和战备公路、航道港站三项建设,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为弘扬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交通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交通局等9个单位为全省“十五”交通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等22个单位为全省“十五”国省道路网建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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