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
摘 要: |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艳晖,女,汉族,1969年8月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石湾光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法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沈文雷,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艳晖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互998)佛中法知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9月23日,李艳晖与光业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李艳晖将其正在光业公司试产的H型匣钵、软磁推板、承烧板、长条砖、大规格棚板、S…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