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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证与质证研究
引用本文:李岫春.示证与质证研究[J].当代法学,1999(Z1).
作者姓名:李岫春
摘    要:一、示证和质证的对象及二者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示证和质证作更详细的规定,法理学界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有些学者认为:示证是控辩双方对所有证据的举证活动,而质证则是对一切证据的质疑,两项活动的对象包括一切证据。这被认为是广义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示证在先,质证在后,认证在末的先后关系;亦有些学者认为:示证是控辨双方对实物证据所进行的举证活动,而质证则是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言词证据进行的质疑。本人同意第二种看法。在司法实践中对实物证据的异议也主要是通过辨认、印证等其它方法予以核实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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