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国会监督专员制度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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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宁.丹麦国会监督专员制度考察[J].团结,2010(5):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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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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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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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际监督专员协会的界定.监督专员是受理公众对于有关公共行政的决定、行为或疏失的申诉的机构.由国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经与国会磋商后任命产生。监督专员的职责在于:保护人民免于行政侵权、权力滥用、错误、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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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专员制度 国会选举 丹麦 公共行政 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 行政侵权 权力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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