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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国会监督专员制度考察
作者姓名:郑宁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
摘    要:根据国际监督专员协会的界定.监督专员是受理公众对于有关公共行政的决定、行为或疏失的申诉的机构.由国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经与国会磋商后任命产生。监督专员的职责在于:保护人民免于行政侵权、权力滥用、错误、疏失、

关 键 词:监督专员制度  国会选举  丹麦  公共行政  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  行政侵权  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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