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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法律历史地位
摘    要:从公元220年至581年的三百六十一年,是我国历史上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处于我国封建法制由初创向成熟发展的重要过渡阶段。但是,过去对其评价一直比较低。近年来,有的学者虽然指出了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特殊贡献,但在总体上对其历史地位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在于年代久远,史料多有散佚,其法律制度部分,更几乎只有正史可资稽考。其二是认识上的问题。魏晋南北朝处于秦汉和隋唐两大经济文化高潮之间,前后两大朝代法律制度令人眩目的成就很容易掩盖了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继汉开唐的历史地位。并且受到某种对华夏与四夷、正统与非正统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使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在学者笔下黯然失色。其三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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