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开展审判学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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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毓业.应当开展审判学的研究[J].现代法学,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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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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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有些同志正在致力于检察学的研究,还有的同志在努力探讨公安学。但是,至今还很少听到有关研究审判学的信息。审判学研究的这种后进状态,与国家审判机关日臻健全,市判制度日臻完备,尤其与长期审判活动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很不相称。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审判学,开展审判学研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开展审判学的研究进行初步探讨,意在抛砖引玉,并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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