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
作者姓名:李润华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所谓“控制下交付”,是指在侦查机关的主管或监督下.允许非法或可疑物品、资金或者他们的替代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向继续流通,并据此查明此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侦查手段。控制下交付最初是在毒品犯罪的侦查实践中形成的。

关 键 词:职务犯罪侦查  控制下交付  犯罪嫌疑人  特殊侦查手段  毒品犯罪  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  犯罪活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