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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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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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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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所谓“控制下交付”,是指在侦查机关的主管或监督下.允许非法或可疑物品、资金或者他们的替代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向继续流通,并据此查明此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侦查手段。控制下交付最初是在毒品犯罪的侦查实践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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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侦查 控制下交付 犯罪嫌疑人 特殊侦查手段 毒品犯罪 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 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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