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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离婚理由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樊丽君.我国婚姻法离婚理由的立法完善[J].法律科学,1997(5).
作者姓名:樊丽君
摘    要:法定离婚理由作为准予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界限,是判决离婚制度的核心。此文将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体系置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上,结合西方国家立法经验,对其优点与不足进行了全面分析探讨,并提出了以破裂主义为主,兼采过错主义、目的主义的立法原则与例示主义立法方式相结合的法定离婚理由立法构想

关 键 词:法定离婚理由  破裂主义  例示主义  苛酷条款  婚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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