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建设领域保函强制执行公证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王京
作者单位: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摘    要:北京建设领域保函强制执行公证业务自2008年正式批量办理至今已近四年。自2003年公证开始进入该领域的服务与研究,到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各种合同文本,再到北京市建委为管理需要出台了涉及公证的一系列有关文件,十年的持之以恒和倾力投入,使强制执行公证在该领域中得以广泛应用。一、对保函单独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背景2004年9月,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对建设领域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延期还款协议须办理强制执行公证;2008年3月1日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43条规定了延期支付协议要办理强

关 键 词:建设领域  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效力  担保公司  北京市  主合同  支付保函  公证员  房地产开发项目  还款协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