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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条修改为: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开采

关 键 词:石油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作开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石油合同  外国企业  国务院  中国企业  石油勘探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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