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夫妻财产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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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松祥.也谈夫妻财产契约[J].中国公证,2012(9):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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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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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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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甲乙双方系夫妻.双方在婚后约定: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及奖金收入为夫妻共同所有:甲婚前取得的登记在甲个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婚后归乙个人所有:乙婚前取得的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婚后归甲乙夫妻按份共有.甲占有50%,乙占有50%。该约定签署后.甲乙双方未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甲乙离婚,对上述财产约定均表示反悔。该案例如何处理?甲乙是否应该按照约定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再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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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财产契约 转移登记 按份共有 个人所有 所有权 约定 房产 个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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