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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平等保护
作者姓名:孙莉萍
摘    要:在上海,未成年人受到社会普遍的关爱。无论是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少年保护条例》,还是90年代在长宁区试行的少年法庭,以及近年来实行的《社会服务令》,都是针对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未成熟和缺乏法制意识、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等原因,初犯、偶犯的几率较大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然而,随着上海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流动人员大量涌入上海,新生代的外来未成年人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而长大。和本市的未成年人相比,他们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生活环境大相径庭,更容易犯下罪错。据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02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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