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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应该入罪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200444
摘    要:在当代中国,性贿赂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与金钱贿赂相比,性贿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往往要大的多,而且越来越多的行贿者将性贿赂作为一个惯用的手段,作为惩治犯罪的刑法,应当对变化的贿赂手段作出相应的调整,真正发挥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

关 键 词:性贿赂  刑法的谦抑性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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