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直以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提到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界定成为困扰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困扰着一线执法人员。本文将对比讨论关于此方面的法律界定,希望对执法的认定有一定的作用。一、对《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的探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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