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提升权力监督“协同性”的总体要求下,我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建设逐步从框架建构阶段向系统集成阶段转型,其中实现多个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监督是重要目标之一。当前中国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机制设计上的创新,将功能分化的监督主体重新整合为紧密配合的监督体系。其中机制设计是提升协同监督能力的关键因素。基于云南和上海两项协同监督制度创新的案例分析,本文提出“联动赋能”和“系统赋能”两种协同监督的机制设计。其中,联动赋能机制通过挖掘组织内部潜在的资源,形成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联动配合,从而提升监督能力;而系统赋能机制则以“四项监督”为协同主干线,同时为主干线构建了提供资源支持的根须网络,这样两个部分的相互配合为协同监督主体注入了新观念,同时提供持续性资源供给,实现提升协同监督能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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