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三级四等”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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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玮静.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三级四等”管理模式[J].人民调解,2011(11):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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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玮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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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马巷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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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马巷司法所自2009年3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摸索出了一套"三级四等"的社区矫正分级管理模式,高质高效地促进了马巷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实施分级管理的必要性1、"一刀切"的管理模式难以达到"因人施矫"的效果社区服刑人员在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罪行轻重、主观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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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 分级管理模式 试点工作 司法 管理制度 开拓创新 厦门市 全面落实 高质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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