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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处理
引用本文:
刘德朝.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处理[J].现代法学,1990(2).
作者姓名:
刘德朝
摘 要:
<正>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精神病人一千多万,其中约有一百多万游荡在社会,危害社会治安。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对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部分人危害社会治安的问题十分严重。他们有的杀人,甚至一次就杀死、杀伤数十人;有的放火、爆炸;有的毁坏、拿取公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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