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在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从严的要求和责权一致的原则,构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体系,明确了煤矿事故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很及时,很有必要,也很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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