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与义务的包涵关系分析和谐社会的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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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津.从权利与义务的包涵关系分析和谐社会的公正性[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6):14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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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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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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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公共安全政策”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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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虽然是一个古老的概念,然而社会和谐的要求却是在现代社会才具有法律政治意义的。其核心内容是如何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建立公正性。历来这种公正性之所以缺失,主要在于只从交易的角度去理解平等和正义,即把权利和义务看成一种对称关系,而公正性本应该来自权利和义务的互为包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正性不仅以这种互为包涵为合法根据,而且还必将倡导和创建一种德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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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公正性 权利 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5-6505(2007)06-01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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